气瓶疲劳试验机试验装置的基本要求
1、试验装置必须具有能在规定范围内调节和控制循环压力、循环频率、保压时间以及通过自控装置连续进行压力循环的功能。
2、试验装置应能自动记录压力循环次数,并能指示、控制试验介质的温度。
3、试验系统内的空气应能完全排出。
4、承压管道及其附件(受试气瓶除外)必须通过耐压试验。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试验装置允许最高工作压力的两倍,耐压试验的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承压管道的耐压试验周期应不超过30万次压力循环。
5、加压泵必须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和平稳的升压速率,其流量应能调节并满足压力循环频率的需要和保持各次压力循环波形基本一致。
6、试验装置必须具有超压停机和安全延时报警的措施,当超压至循环压力上限的5%时能自动停机以及当受试气瓶泄露时能贵出延时报警信号并自动停机。
7、试验装置应设有冷气试验介质的冷却系统,以保证试验介质及受试气瓶壁温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进行低温或高温疲劳试验时,试验系统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绝热或保温的技术措施及与之相适应的试验环境。
8、试验系统必须具有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证试验时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对承担技术鉴定或仲裁任务的试验装置的有效性应经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