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水压试验外测法试验装置校验一般按以下规定进行:
1、供校验试验装罝的校准瓶应附有容积全变形值-压力对照表。校准瓶的公称容积应与实验装置的水套容积相匹配。
2、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均应校验试验装置:
a)试验装置的停用时间大于2 h并欲重新使用时;
b)受试瓶的试验压力改变时;
c)对试验装置的运行状态有疑问时;
d)试验装置检修后准备投人使用时。
3、用校准瓶校验试验装置时的校验压力应分别迭取大于和小于受试瓶的水压试验压力的两档压力进行校验。
4、校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至少保持30s。
5、按式(A.1)计算校准瓶在校验压力下的全变形容积相对偏差:
δ =(ΔV-ΔVB)/ΔVB×100 .......... (A.1)
式中:
δ ——校验压力下的全变形容积相对偏差,%;
ΔV——在校验压力下校准瓶的实测容积全变形值,单位为毫升(mL);
ΔVB——在校验压力下校准瓶的标准容积全变形值(由校准瓶所附容积全变形值-压力对照表给出),单位为毫升(mL)。
计算的结果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数据修约,保留一位小数。
计算数值修约规则:按四舍五入的规则修约到一位小数;但当第二位小数是“5”且其后的数字为“0”时,若“5”左面的小数为奇数,则进“1”,若为偶数时,则舍去。
6、校验结果应顺次记录在受试瓶的试验记录表中。对试验装置的每次校验,其结果在记录表中均占一行。校验结果的记录应记载下列内容:
a)压力表编号及检定有效期;
b)校验日期;
c)校验温度;
d)校验压力;
e)容积全变形值;
f)容积残余变形值;
g)全变形容积相对偏差;
h)校验者签字。
7、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试验装置可以用于受试瓶的水压试验:
a)在两档校验压力下的全变形容积相对偏差均不大于±1%;
b)校准瓶在校验压力下实测容积残余变形值为零。
8、使用校准瓶校验试验装置的注意事项如下:
a)校准瓶充水后应注意防冻;
b)校准瓶充水放置时应注意防止腐蚀;
c)校准瓶长期不用时,应倒净试验用水并进行内腔干燥处理后保存;
d)为避免校准瓶被磨损,宜将校准瓶放置在软质地面上,搬运校准瓶时不得在硬质地面上拖行;
e)为保护校准瓶瓶口螺纹,与试验装置联接的专用接头不宜经常装卸;
f)校准瓶外表面上的漆色和字样要易于与待试瓶相区别;
g)应保护好校准瓶外表面的涂漆;
h)经反复校验装置均达不到“7”的要求而又找不到试验装置本身的缺陷时,应检验校准瓶是否合格或更换另一只合格的校准瓶对试验装置进行校验。
(上图 气瓶水压试验外测法试验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