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氢气瓶(下简称为气瓶)的火烧试验同其他需要进行火烧试验的气瓶的试验方法基本一致,具体试验方法内容如下:
气瓶及其附件应进行火烧试验,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局部火烧位置应为气瓶上距安全泄压装置最远的区域。 如果气瓶两端均装有安全泄压装置, 火源、应处于安全泄压装置间的中心位置;
2、试验前,用氢气或空气缓慢将气瓶加压至公称工作压力p;
3、火源为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或者煤油燃烧器,其宽度应大于或者等于气瓶直径,使火焰由气瓶的下部及两侧将其环绕。局部火烧时的火源长度为(250±50)mm,整体火烧时的火源长度应吞没整个气瓶;
4、气瓶应水平放置,并使其下表面距火源约 100 mm。 在气瓶轴向不超过 1.65 m 的区域内至少设置 5 个热电偶(至少 2 个设置在局部火烧范围内;至少 3 个设置在其他区域)。 设置在其他区域的热电偶应等间距布置且间距小于或者等于 0.5 m。 热电偶距气瓶下表面的距离为(25±10)mm。必要时,还可在安全泄压装置及气瓶其他部位设置更多的热电偶;
5、试验时应采用防风板等遮风措施,使气瓶受热均匀;
6、火烧试验时,热电偶指示温度如图 1 所示。 局部火烧阶段,气瓶火烧区域上热电偶指示温度在点火后 1 min 内至少应达到300℃,在 3 min 内至少达到 600℃,在之后的 7 min内不得低于 600℃,但也不得高于 900℃。 点火 10 min 后进入整体火烧阶段,火焰应迅速布满整个气瓶长度,热电偶指示温度至少应达到 800℃,但不得高于 1100℃。 热电偶指示温度应满足表 1 的规定。
图1 火烧试验过程最低温度要求
表1 火烧试验操作和温度要求
气瓶火烧试验结果:应记录火烧试验布置方式、热电偶指示温度、气瓶内压力、从点火到安全泄压装置打开的时间及从安全泄压装置打开到压力降至 1 MPa以下的时间。 在试验期间,记录热电偶温度和气瓶内压力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0 s。
气瓶火烧试验合格指标:火烧过程中至少1个热电偶指示温度达到规定范围。气瓶内气体应通过安全泄压装置及时泄放,泄放过程应连续,气瓶不得发生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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