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管路组件防火试验条件(相关和管路组件火烧试验装置请咨询)
用于试验的组件在长度上不应短于24英寸。试验组件应垂直放置,由此和软管组件形成一个90°的弯曲。除非由于物理特性(例如最小弯曲半径)不允许,否则试验组件应放置在罩帽范围内。振动接头应在火焰内。
振动:振动应在横向或者轴向上进行,其幅度应为±.062英寸(1.59mm)频率为2000cpm(33Hz)。 幅度与频率的误差应在±2%之内。
油液温度:200到300°F(93到110°C)
油液流量:使用SAE NO.20油的流量应按照如下规定。当特殊规定时,系统工作液体可以替代SAE NO.20油。内径(ID)应取该组件的主要部分(例如:软管组件则选取软管内径,管路组件则选取管路内径)尺寸的下一个16位英寸数(更大的毫米数取整)。流量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
对于燃油和油路系统的流量:
(GPM) = 5.0×ID2(in2) or (L ? min) = 0.03 ×ID2(mm2)
液压系统的流量:
(GPM) = 1.0×ID2(in2) or (L ? min) = 0.006×ID2 (mm2)
压力:压力应为部件的工作压力,或有特殊规定时,可以在试验中使用系统压力替代。
燃烧器位置:燃烧器的放置位置应满足:燃烧器到部件旁边的位置的距离与其到平面的距离符合4.1.1和4.1.2的要求。在测试软管或者管路组件时,软管或者管路至少应有5英寸(127mm)另外加上接头部分,需暴露在火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