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标准规定,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在经过高温和低温压力循环试验之后,还应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其爆破压力不应低于 1.8 倍公称工作压力 P。今天大家就来学习一下关于这两种性能的试验方法。
1、极限温度压力循环试验
极限温度压力循环试验分为高温压力循环试验和低温压力循环试验。
1.1 高温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a)将气瓶置于温度不低于 85℃ 的环境中直至气瓶外表面温度不低于 85℃;
b)在此环境中按 GB/T 9252 的规定进行压力循环试验,其中:循环压力下限应为(2±1)MPa,循环压力上限应不低于 1.25P,压力循环频率应不超过 6 次每分钟,压力循环次数为 4 000 次;
c)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气瓶表面及瓶内试验介质的温度不低于 85℃。
1.2 低温压力循环试验方法
a)将气瓶置于温度不高于 -40℃ 环境中直至气瓶外表面温度不高于 -40℃;
b)在此环境中按 GB/T 9252 的规定进行压力循环试验,其中:循环压力下限应为(2±1)MPa,循环压力上限应不低于 0.8P,压力循环频率应不超过 6 次每分钟,压力循环次数为 4 000 次;
c)试验过程中应保证气瓶表面及瓶内试验介质的温度不高于 -40℃。
2、水压爆破试验
气瓶经高温和低温压力循环试验之后,按规定进行水压爆破试验。
按 GB/T 15385 规定的试验方法在常温条件下进行水压爆破试验。加压过程中当试验压力超过 1.5P 后,升压速率不应大于 1.4 MPa/s;若升压速率小于或者等于 0.35MPa/s,可加压直至爆破;若升压速率大于 0.35 MPa/s 且小于 1.4MPa/s,如果气瓶处于压力源和测压装置之间,可加压直至爆破,否则应在最小爆破压力下保压至少 5s 后,再继续加压直至爆破。
合格指标:气瓶进行高温和低温压力循环试验过程中无纤维脱离、瓶体泄漏和破裂现象;经极限温度压力循环试验后,其爆破压力不应低于 1.8 倍公称工作压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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