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燃油系统用浮子活门(以下简称活门)的耐久性试验应包括常温、高温、低温耐久性试验。活门耐久性工作循环次数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一般应不低于 4 500 次。每个循环为油面升降使活门打开和关闭各一次;定期检验时活门耐久性工作循环次数按专用规范的规定进行,鉴定检验中耐久性试验次数按定期检验中耐久性试验次数的 1.5 倍进行。其循环速率不超过 10 次/分钟。
1、常温耐久性
常温耐久性试验时,环境和介质温度均为常温,工作循环次数应为总耐久性试验工作循环次数的 70%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结束后检查活门性能,结果应符合规定。
2、高温耐久性
高温耐久性试验时,环境温度为(70±2)℃,介质温度为(70±2)℃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工作循环次数应为总耐久性试验工作循环次数的 20%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结束后在高温条件下检查活门性能,结果应符合规定。
3、低温耐久性
低温耐久性试验时,环境温度为(-55±2)℃,介质温度为(-45±2)℃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工作循环次数应为总耐久性试验工作循环次数的 10% 或按专用规范规定。试验过程中油温允许上升至 -20℃。试验结束后在低温条件下检查活门性能,结果应符合规定。
活门经耐久性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以下规定:
a)动作灵活性
活门的浮子组合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应能绕活门转轴全行程灵活转动。
b)工作油位
活门工作油位(打开油位及关闭油位)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c)密封性
① 外部泄漏
活门在 2 倍的工作压力下,外部应无渗漏。
② 内部泄漏
在规定的工作压力或油位高度下,活门处允许泄漏量值应符合专用规范的规定。
d)联合工作
活门与加、输油控制装置联合使用时,应能工作正常。
注:本试验适用于与加、输油控制装置联合使用的浮子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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