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2021-12-22 0 编辑:拉斯维加斯3499com | 市场部

车用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1、检验周期

1.1 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不超过 3 年。

1.2 存在以下情况的气瓶,应提前送至检验机构、原制造单位或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检验或修理:

a)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损伤或对其安全件和可靠件有怀疑的气瓶;

b)使用过程中,外表面出现异常"结露""结霜"现象的气瓶;

c)安全阀频繁启跳,无法正常使用的气瓶;

d)库存或者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后重新启用的气瓶;

b)汽车遭受碰撞后,气瓶或气瓶附件有受损的情况;

c)气瓶遭遇明火灼烧的。

2、检验项目

气瓶的检验项目包括外部检查、安全附件检查、阀门及管路检查(仅限于气瓶产品范围内的管路系统)、固定装置检查、气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检测。

3、检验准备

3.1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内容见 3.1.1,记录内容见 3.1.2,还应记录气瓶所在车辆的车牌号。

3.1.1 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a)首次检验时,审查气瓶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使用说明书等。

b)非首次检验的,审查历次检验报告和最近一个检验周期内的日常检查记录。

c)对于修理过的气瓶,还应审查气瓶修理合格的证明文件。

3.1.2 记录

3.1.2.1 逐只检查并记录气瓶铭牌上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内容包括制造国别、气瓶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单位名称、气瓶编号、产品标准号及标准名称、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内胆试验压力、盛装介质、公称容积、最大充装量、气瓶净重、上次检验日期。

3.1.2.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气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气瓶,登记后应判废。

3.1.2.3 气瓶存在以下问题时,应送到原制造单位或原制造单位委托的单位进行处理:

a)气瓶铭牌上介质不具有唯一性的;

b)气瓶安装的瓶阀出气口螺纹旋向不符合要求的;

d)盛装液氯、液态氧化亚氮、液化天然气介质的气瓶,其外壳上封头既未压制明显凸起的"O2""N2O""LNG"等介质符号,又未在明显位置粘贴介质标签的。

3.2 瓶内介质处理、气瓶表面清理和附件拆卸见 3.2.1 和 3.2.2。

3.2.1 应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取合适的方法将瓶内介质排出并妥善处理。

3.2.2 表面清理和附件拆卸

a)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清除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

b)在确认瓶内介质排空后,卸下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可拆卸附件,拆卸过程中不应损伤瓶体金属。

4、外部检查

目测或用 5 倍?10 倍放大镜逐只对气瓶外表面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a)铭牌的固定方式不是焊接方式的气瓶;

b)无保护圈的气瓶;

c)气瓶外壳有严重变形的机械损伤等可能影响夹层绝热性能的;外壳凹陷深度大于或等于 12mm,并且凹陷长度大于或等于外壳周长 13% 的;

d)气瓶保护圈、保护圈支撑、分配头有变形、开裂或其他机械损伤而失去作用的;

e)气瓶外壳在盛装低温液体时达到热平衡状态下有结霜、结露等异常现象的(在进行静态蒸发率测试时进行检查)。

5、安全附件检查、阀门及管路检查(仅限于气瓶产品范围内的管路系统)

5.1 安全附件检查

5.1.1 气瓶安全附件包括:压力表、安全阀。安全附件应当符合 TSG RF 001、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应按规定选用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其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应明确、清晰。

5.1.2 气瓶安全附件应按照和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或检定。对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检查见 5.1.2.1 和5.1.2.2。

5.1.2.1 逐只对安全阀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a)安全阀铭牌上标注的整定压力与所使用的气瓶压力等级不相适应:

b)安全阀阀体和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c)安全阀与气瓶的连接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5.1.2.2 逐只对压力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a)压力表的量程与所使用的气瓶压力等级不相适应;

b)对盛装液氧、氧化亚氮的气瓶,压力表未采用禁油压力表;

c)压力表出现外壳损坏,表盘玻璃破裂、刻度指示值不清晰、指针扭曲断裂、泄压后指针不归零位、铅封损坏等情况;

d)压力表螺纹及其与气瓶的连接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5.2 阀门及管路检查(仅限于气瓶产品范围内的管路系统)

5.2.1 目测或用 5 倍?10 倍放大镜逐只对气瓶阀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a)阀体存在严重变形;

b)阀门螺纹存在裂纹或裂纹性缺陷。

5.2.2 当截止阀出现泄漏等其他异常情况时,允许更换由原阀门制造厂提供的阀芯总成;当调压阀出现泄漏或压力不稳定等其他异常情况时,允许更换由原阀门制造厂提供的膜片总成。

5.2.3 目测或用 5 倍?10 倍放大镜对气瓶范用内的管路进行检查,管路及管路接头、焊缝等处存在裂纹、损伤等缺陷的气瓶应判定为不合格。

5.3 安全附件与阀门的组装

所有从瓶体上拆除的附件分别检查合格后,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组装,组装时所用的密封件不得与液化天然气发生化学反应。

6、固定装置检查

对固定装置检查,发现以下缺陷应判定为不合格:

a)气瓶鞍座或托架焊缝有开裂、变形、损伤等缺陷;

b)气瓶绑带固定螺栓松动;

c)气机鞍座或托架固定螺栓松动;

cl)气瓶鞍座橡胶垫片出现脱落、老化、碎裂等现象。

7、气密性试验

7.1 组装后的气瓶应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

7.2 试验介质应采用符合 GB/T 3864 的氮气或天然气。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应符合 GB/T 12137 的规定。

7.3 试验压力为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保压 1min,用不含油脂的检查液检查安全附件、管路、阀门及密封面,无泄漏为合格。

7.4 因附件和阀门组装不当而产生泄漏现象,应重新组装后再对车用气瓶进行试验。

8、静态蒸发率检测

气瓶应逐只进行静态蒸发率检测,检测方法应采用气体质量流量计法或称重法,试验方法应参照 GB/T 18443.5 的要求。试验介质可采用液氮或液化天然气,气瓶的静态蒸发率值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若采用其他检测方法检测气瓶的低温绝热性能,应按照 TSG R 0006-2014 中 1.6 的规定实行。

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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