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器系统或设备压力环境下的功能试验:
1、功能试验项目
功能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系统或设备(如配电系统或设备、照明设备、摄录设备和传感器等)静态通电试验、机械液压系统或设备(如可调压载系统、纵倾调节系统、机械手、推进器、液压源和切割机构等)动态运转试验和动力电池的压力试验等。
2、试验前要求
试验前要求如下:
a)功能试验时,应提供配套的动力源,可自带动力源或外接动力源;
b))如需观察或记录系统或设备在压力环境下的运转状态,应在模拟压力环境装置内部布置摄像装置和相应照明设备,外部配备显示装置;
c)如需检测并记录系统或设备在压力环境下的运转状态,应在模拟压力环境装置内部布置传感器或检测设备,外部配备测量和记录仪器;
d)试验前,应检查系统或设备的水密连接器及缆、管路和接头等的连接情况,确保潜水器系统或设备陆上功能运行正常,且各系统或设备密封可靠;
e)如条件许可,应在试验前检测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绝缘值并记录,并在试验时实时监测接地绝缘值;
f)系统或设备进入模拟压力环境装置后,注水完成且未加载前,应对系统或设备进行功能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开始加载。
3、试验压力
试验压力根据试验委托方要求确定,不宜小于潜水器的最大工作压力。
4、加卸载程序
试验加载速度不应小于潜水器设计最大下潜速度,卸载速度不应小于潜水器设计最大上浮速度。安装有有机玻璃观察面的耐压壳体,卸载速度不应大于 4.5MPa/min。试验时先缓慢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 10%,保压 5min,确认无泄漏后继续升压至最大工作压力的50%,如若无异常现象,其后可按最大工作压力的 10% 或按试验委托方要求逐级加载,加载至每阶段压力后,根据试验委托方要求进行功能测试。功能测试结束后继续加载至试验压力开始保压,保压时间不应小于功能测试所需时间,保压时对所有功能检测项目进行测试,必要时,可重复测试。保压完成后,继续分阶段缓慢降压,可按最大工作压力的 10% 或试验委托方要求逐级卸载,卸载至每阶段压力后,根据试验委托方要求进行功能测试。功能测试结束后,继续卸载至 0MPa。
5、电气系统或设备的静态通电试验测试
试验时,启动和关闭电气系统或设备,测试系统或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可通过外部显示设备和测量仪器等观察和判断系统或设备的通电后技术状态。若条件许可,应实时监测系统或设备的接地绝缘值。
6、机械液压系统或设备动态运转试验测试
试验时,启动和停止系统或设备,测试系统或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可通过外部显示设备和测量仪器等观察和判断系统或设备的动态运转功能实现情况。
7、动力电池的压力试验
7.1 如动力电池放置于耐压壳体内,则无需进行压力试验。
7.2 动力电池的每个单体电池均应通过安全性测试,且压力测试合格,压力试验后应通过充放电循环测试。
7.3 试验前,动力电池整体充放电性能、绝缘性能、温度等性能指标均正常,且满足指标要求。
7.4 试验前,应制定应急方案,明确紧急事项现象,制定应急措施。应急方案需经过审批,应急处置物资应齐备、完好。
7.5 试验分为低电状态和满电状态的压力试验,低电状态的压力试验应首先进行,低电状态压力试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满电状态的压力试验。
7.6 低电状态压力试验时,电池电量宜不大于额定电量 10%,试验后应对电池状态进行评估,包括承压性能、安全性能、放电性能、绝缘性能和温度等性能指标如条件许可,试验过程中应对电池状态进行实时监测。
7.7 满电状态压力试验时,应根据试验要求,对动力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应可实时监测动力电池各单体电池的电压、温度等参数和动力电池整体的电压、电流和绝缘等。试验后应对电池状态进行评估,包括承压性能、安全性能、放电性能、绝缘性能和温度等性能指标。动力电池满电状态的压力试验至少应进行两个循环。
7.8 如动力电池放电时有气体析出,试验后应及时进行排气操作,防止易燃、易爆、有毒气体聚集。
8、试验后检查
试验结束后,应对潜水器系统或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渗漏检查和陆上功能检测,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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