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取样器 multi-corer sampler,是一种采用三个(含)以上取样芯管的海底表层沉积物和上覆水取样器。多管取样器按功能不同又分为普通型多管取样器和可视型多管取样器。
下面大家来学习关于多管取样器的相关要求及试验方法的内容。
图 1 多管取样器功能示意图
1、要求
1.1 外观与材料要求
多管取样器外观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
a)取样机架表面不得有裂缝、明显的凹痕和变形;
b)漆膜及涂层应均匀,不得有流挂、起皱、划痕、起泡、露底等缺陷;
c)镀件、发黑件应无露底现象,无锈迹;
d)铸件不允许有缩孔、夹渣、裂纹,焊接件不允许有虚焊、烧穿、裂纹,加工面不应有毛刺、锐边倒钝;
e)取样机架主体材料宜采用同种金属材料制作,有不同金属的部件应进行电化学隔离;
f)取样管采用透明材料,直径(内径)应不小于 67mm,长度应不少于 600mm。
1.2 使用性能要求
1.2.1 使用条件
多管取样器的使用条件要求如下:
a)工作水深:小于 6000m;
b)工作海况:不大于 4 级;
c)海底底质要求:除基岩、粗碎屑、砂质、强固结海底等以外的其他适宜插管的底质类型;
d)船只工作缆条件:普通型多管取样器需要具备钢缆;可视型多管取样器需要具备铠装同轴缆或铠装光电复合缆。
1.2.2 功能要求
基本功能要求如下:
a)取样器各动作机构应运转平稳、正常,各种操作方式中,指令与动作应协调一致;
b)取样开关应能对取样芯管联动按顺序封口,应先封上封口,其后是下封口,且一次触发完成所有管口封口。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除满足基本功能要求外,还应能在甲板单元对水下视频进行实时显示和存储。
1.3 技术性能要求
1.3.1 取样性能
单次取样成功取样管数不少于总取样芯管数的 2/3,取样成功率大于 70%。
1.3.2 缓冲静压
应具备可调节的缓冲静压功能,缓冲静压速率应小于 0.2m/s。
1.3.3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耐压性能
应能满足在 200m 水深条件下工作。
1.3.4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信号采集和信号传输能力
图像及信号资料应能通过不少于 8000m 铠装同轴缆或铠装光电复合缆双向无中继传输,传输延时不大于 1s,信号传输速率应不小于 400kbps。
1.4 安全要求
1.4.1 接地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甲板单元和电源都必须接地并有明显接地标志,接地电阻不能超过 0.5Ω。
1.4.2 绝缘电阻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甲板单元与柜体之间绝缘电阻应不低于 20Ω。
1.5 电磁兼容性
1.5.1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2-2006 中严酷等级 3 的静电放电干扰规定。试验中,应能正常工作。
1.5.2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 GB/T 17626.3-2006 中严酷等级 2 的规定。试验中,应能正常工作。
1.6 环境适应性
1.6.1 工作温度
多管取样器在 -10℃?55℃ 温度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1.6.2 贮存温度
多管取样器在 -40℃?55℃ 贮存温度极限条件下应不损坏,从贮存温度恢复到 1.6.1 工作温度后应能正常工作。
1.6.3 盐雾
在浓度为 4.9%?5.1%,pH 值 6.5-7.2(35℃)盐雾条件下,多管取样器的取样机架应符合 HY/T 016.10-1992 中附录 A 的要求。
2、试验方法
2.1 外观检查
目视和触摸检查多管取样器的外观,结果应符合 1.1 的要求。
2.2 技术性能试验
2.2.1 取样性能
在水池、湖泊或浅海中任取一种进行取样试验。水池试验时取样次数不少于 4 次,单次取样成功取样管数与总取样芯管数一致,取样成功率达到 100%;湖泊或浅海试验时取样次数不少于 3 次,单次取样成功取样管数不少于总取样芯管数的 2/3,取样成功率大于 70%。
2.2.2 缓冲静压
在空气或水环境中进行模拟取样试验,测量缓冲装置自由下降的位移及时间,计算平均位移速度,结果应符合 1.3.2 的要求。
2.2.3 耐压性能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的电子耐压仓需进行标称最大水深压力的 1.25 倍打压检测并稳压保持 2h,电子耐压仓不得有破损及明显变形;在标称最大水深压力的一半压力下稳压保持 24h,电子耐压仓不得有渗漏现象。
2.2.4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信号采集和信号传输能力
可视型多管取样器可视系统通过不少于 8000m 铠装同轴缆线、铠装光电复合缆或相同性能模拟缆与甲板单元通讯机连接,检测多管取样器水下图像上传信息、甲板单元下传信息的双向传输,结果应符合 1.3.4 的要求。
2.3 安全性能试验
2.3.1 接地试验
测试可视型多管取样器甲板单元的接地电阻,结果应符合 1.4.1 的要求。
2.3.2 绝缘电阻
测试可视型多管取样器甲板单元与柜体之间电阻,结果应符合 1.4.2 的要求。
2.4 电磁兼容性试验
分别按照 GB/T 17626.2-2006 和 GB/T 17626.3-2006 中规定的方法,对甲板单元和水下电控舱进行静电放电干扰和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试验中和试验后应符合 1.5 的要求。
2.5 环境适应性试验
2.5.1 工作温度试验
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分别按 HY/T 016.2-1992 和 HY/T 016.4-1992 规定的方法对甲板单元和水下电控舱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1.6.1 的要求。
2.5.2 贮存温度试验
按 HY/T 016.3-1992 和 HY/T016.5-1992 规定的方法对甲板单元和水下电控舱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1.6.2 的要求。
2.5.3 盐雾试验
按 HY/T 016.10-1992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 1.6.3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