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释放装置动作性能及排量试验装置和仪表:
1、试验装置
试验装置的布置见图 1~图 7 。
标引序号说明:
1——补压阀;2——旁通阀;3——导流器;4——温度测点;5——压力仪表;6——流量计;7——温度测点;
8——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9——疏水阀;10——温度测点或热量计安装位置;
11——被试压力释放装置;12——开高测量装置;13——温度仪表;14——压力仪表。
图 1 流量计方法,背压为大气时推荐的试验布置
2、仪表
2.1 仪表校准
试验中使用的仪表及备用仪表应有编号或作其他明确标记。仪表依照其类型不同应按 2.2~2.7 进行校准。有关的仪表校准记录应保存以供有关方面查阅。
2.2 压力测量仪表
压力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0.5 级。压力测量系统应包括两只压力测量仪表,以便在试验中进行互校。压力测量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校准或检定。
2.3 温度测量仪表
温度测量仪表的分辩率应不低于 0.5℃。温度测量系统应包括两套温度测量仪表,以便在试验中进行互校。温度测量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程进行校准或检定。
标引序号说明:
1——开高测量装置;2——被试压力释放装置;3——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
4——温度测点或热量计安装位置;5——蒸汽冷凝器;6——称量容器;7——磅秤。
图 2 称量冷凝液方法,背压为大气时的推荐试验布置
2.4 开高测量仪表
开高测量仪表的分辩率应不低于 0.02mm。开高测量仪表应在每次试验或一系列试验的前后进行精度检查。
2.5 重量秤
在试验程序中用来称量冷凝液重量的重量秤,其指示部件的最小刻度值应小于或等于预期载荷的 0.25%。用于本标准试验的重量秤应在每次或一系列试验之前按国家有关规程在足够的点位上进行校准,以保证其在预期使用范围内的精度。
2.6 蒸汽热量计
蒸汽热量计应分别在其安装之时和在规定的周期内进行校准。当测量结果显示其读数有明显错误时或在重新安装后,应再进行校准。
标引序号说明:
1——开高测量装置;2——被试压力释放装置;3——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4——称量容器;5——磅秤。
图 3 称量液体(水)方法,背压为大气时的推荐试验布置
2.7 流量计组合
流量计的校准应包括流量计上游和下游侧的实际管道和所有附件,附件包括控制阀、试验容器以及容器同阀门的连接件。校准应通过比较的方法在实行正式试验之前完成,即把流量测定值同由预先校准的流量计装置测得的值进行比较,而后者的校准系借助原始的装置或机构来完成。有关预先校准的流量计装置的协议应使最终总体试验结果的偏差在 ±2.0% 以内。校准应在相应于对比装置的最小、中间和最大流量下进行。对于具有不同进口连接形式的阀门,其连接件应在制造或采购时由试验室人员进行校准。此外,流量计装置应如上述每 5 年至少进行一次再校准。这种再校准应包括使用至少两种尺寸的连接件。应保存校准记录并提供有关方面审核。若对设备作改变,应评估这种改变可能对系统校准产生的影响,当认为必要时应进行新的校准。
标引序号说明:
1——开高测量装置;2——被试压力释放装置;3——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4——背压容器;
5——疏水阀;6——背压容器压力控制阀;7——压力仪表;8——背压供给控制阀(快开式)。
图 4 具有附加背压时的推荐试验布置
3、试验中的调整
采集数据时,不应对压力释放装置作任何调整。在试验条件发生任何改变或偏离后,应给予足够的时间使流量、温度和压力达到稳定后再采集数据。
标引序号说明:
1——开高测量装置;2——被试压力释放装置;3——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
4——压力仪表;5——背压容器压力控制阀。
图 5 具有附加背压时的推荐试验布置
4、试验记录和试验结果
试验记录应包括对试验对象的所有观察、测量、仪表读数和仪表校准记录(当需要时)。原始试验记录应由进行试验的机构保管。所有试验记录的副本应提交试验各方。修正及修正值应分别载入试验记录。应按规定作试验汇总报告。
标引序号说明:
1——被试压力安全阀;2——被试非重闭式装置;3——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
图 6 非重闭式压力释放装置与安全阀组合的推荐试验布置
5、测量误差
应进行预备试验来确定,使用规定的仪表和程序能够满足对最终排量测量所规定的误差极限。还应进行试验后的误差分析,除非试验各方同意并证实,规定的仪表和程序包括数据的离散性是按试验规范来使用和实行的,从而确认预备试验确定的误差在试验后仍然有效。误差确定应由试验室形成文件以供审核。
标引序号说明:
1——被试压力释放装置的试验容器;2——温度测点;3——压力仪表。
图 7 非重闭式压力释放装置阻力系数试验的推荐试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