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膜式压力表的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1、技术要求
1.1 正常工作条件
a)仪表正常工作的环境温度,应由仪表内部灌充的工作液体来确定;
b)仪表的压力部分,一般使用至压力测量范围上限值的 3/4。
1.2 参比工作条件
a)仪表的指示部分必须垂直安装;
b)增(减)负荷的变化速度每秒应不大于测量范围上限值的 10%;
c)环境温度:20±5℃。
1.3 示值基本误差
仪表的示值基本误差以引用误差表示,其值应不大于表 1 所规定的示值基本误差限。
表 1
精确度等级 | 示值基本误差限% | |||
零点 | 测量范围上限值 | 其余部分 | ||
带止销 | 不带止销 | |||
1.0 | 1.0 | ±1.0 | ±1.5 | ±1.0 |
1.5 | 1.5 | ±1.5 | ±2.5 | ±1.5 |
2.5 | 2.5 | ±2.5 | ±3.5 | ±2.5 |
注:仪表的精确度等级,由除测量范围上限值外的其余部分的示值基本误差限确定。 |
1.4 来回差
仪表示值的来回差应不大于示值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1.5 温度影响
仪表在使用环境温度偏高 20±5℃ 时,仪表受温度影响的示值最大变化率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连接型式 | 最大变化率 %/℃ |
刚性 | 0.1 |
柔性 | 0.1+0.025L |
注:1、L——传压导管长度,m;2、每 1℃ 最大变化率的值,以量程的百分数表示。 |
1.6 耐热性
仪表的隔膜装置,在无负荷的条件下,应能承受 100℃(使用温度超过 100℃ 时,为最高使用温度)的耐热性试验,其受温度影响的零点示值最大变化率,应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表 3
测量上限 MPa | 最大变化率 %/℃ |
≤0.25 | 0.06 |
0.4?1 | 0.04 |
≥1.6 | 0.02 |
注:每 1℃ 最大变化率的值,以量程的百分数表示。 |
1.7 交变负荷
仪表应能承受 3 万周次正弦波形的交变负荷试验,其交变负荷变化幅度为量程的 25%±5%?75%±5%。
1.8 耐压性
仪表的压力部分,应能承受表 4 所规定负荷下的耐压性试验。
表 4
时间 min | 负荷(测量上限值 %) |
50 | 95~100 |
10 | 110~115 |
1.9 外观
仪表的可见表面应无明显的加工痕迹,露底、毛刺及损伤。
1.10 抗工作环境振动性能
仪表应能承受 GB 4439 中规定的 V.H.3 级振动。
1.11 抗运输环境性能
仪表在包装的条件下,应能承受 ZBY 002 所规定的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其试验项目的参数为:低温试验选取 -25℃;自由跌落高度为 250mm;高温和相对湿度项目不要求做。
2、试验方法
仪表的试验顺序及各试验项目之间的间歇时间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具有调零装置的仪表,在每项试验之前允许调整零点,但在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调整零点。
2.1 检验条件
a)按 1.2 参比工作条件;
b)柔性连接的隔膜装置与指示部分的中心位置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注:出厂检般可不在参比工度条件下逐行,但在参比工作条件下仪表仍应符合 1.3~1.6 的规定。
2.2 标准仪器
标准仪器可选用精密压力表、活塞式压力计或数字压力表等。所用标准仪器绝对误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被检仪表绝对误差绝对值的 1/4。
2.3 检验方法
检验采用比较的方法进行,并以标看数字的标度线为检验点。
检验时应由零点平稳地增负荷,检规定的检验点至测量范围上限值(仪表真空部分不低于当地可抽得极限真空的 90%),并保持 3min,然后减负荷检各检验点至零点。检各检验点时应有正反行程的两次读数,一次为增负荷到达规定的检验点的值,另一次为减负荷至检验点的值。
2.4 示值基本误差检验
按 2.3 的方法读取各检验点的示值,其结果均应符合 1.3 的规定。
2.5 来回差检验
在 2.4 的检验中,各检验点正反行程示值误差的绝对值之差应符合 1.4 的规定。
2.6 温度影响试验
将仪表置入恒温箱中,在 2.1.a)的条件下,恒温30min之后,按 2.3 的方法进行检验,读取仪表的(包括零点在内)三个以上检验点的示值。然后,以此温度为基础,将温度上调 20℃,当温度达到规定值时,再恒温 30min;以上述相同的检验方法,读取与升温前相同检验点的示值。各检验点受温度影响示值的最大变化率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2.7 耐热性试验
将隔膜装置放入 100℃(使用温度超过 100℃ 时,为最高使用温度)的恒温箱中,开按 1.6 的规定,恒温 30min后,观测零点。此时零点示值的最大变化率应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2.8 交变负荷检验
在2.1的检验条件下,按 1.7 的规定,将仪表安装在能产生正弦波形、颁率(60±5)次/min 的设备上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 30min 内按 2.4 和 2.5 检验。
2.9 耐压性检验
在 2.1 的检验条件下,给仪表施加测量范围上限值 95%~100% 的压力,并保持 50min;然后再增
加压力至测量范围上限值 110%~115% 处,再保持 10min 后,将压力降至零,停放 30min,试验后应在 30min 内按 2.4 和 2.5 检验。
2.10 外观检验
目测检验。
2.11 抗工作环境振动性能试验
仪表按 GB 4451 规定的 1-A 级振动试验参数及要求,进行抗工作环境振动性能试验,耐久性试验采用定频试验,试验后按 2.4 和 2.5 检验。
2.12 抗运输环境性能试验
仪表按 1.11 的要求和 ZBY 002 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全部试验后按 2.4 和 2.5 检验。